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5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591號 原 告 蘇俋龍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沐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沐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元,應繳裁 判費16,8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16,340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