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9 日
- 當事人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添進、陳金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88號 上 訴 人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進 上 訴 人 陳金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冠宇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金蘭各自上訴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729萬5076元、70萬元, 應分別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9905元、1萬140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葉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