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2 日
- 當事人貝加工業有限公司、楊凱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07號 上 訴 人 貝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凱傑 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績懋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9年度重訴 字第107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713,6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5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