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14號聲 請 人 王室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應雄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熊祥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曾惠雅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1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詠縉鋼鋁有限公司陳│台灣土地銀行烏日分│108年11月15 │223,727元 │EK0817786 │ │ │ │芷欣 │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