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8號聲 請 人 蔡采諭即蔡彩蓮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 │股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8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70870-6 │1 │1000 │ │ ├──┼───────────────┼──────────────┼───┼────┼───┤ │0002│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006263-7 │1 │300 │ │ └──┴───────────────┴──────────────┴───┴────┴───┘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