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7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8753號債 權 人 李建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蔣德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蔣德凱」是否有誤?(因與狀附二張支票 發票人為高宇雷射有限公司不相符) ㈡確認附表二張支票發票人為「蔣德凱」是否有誤? ㈢確認附表二張支票利息起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㈣確認附表二張支票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6%」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