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08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805號債 權 人 林文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育容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台端於110年7月22日補正狀所載債務人是否為上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鄭育容僅為法定代理人,非債務人。如債務人為鄭育容,應釋明得對鄭育容請求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