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7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陳建安、吳仁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34號 債 權 人 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代 理 人 吳仁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寶貴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相對人簽署21張本票金額「新臺幣2,315,000元」之記 載是否有誤?(合計為234萬元,與上開金額不符。)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貳佰參拾壹萬伍仟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