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08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4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0853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默契空間科技有限公司、楊興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之。 ㈡確認「楊興亞」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聲請狀未表明「楊 興亞」為連帶保證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