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525號債 權 人 王肇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大方即比時地美式漢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台端聲請狀請求事項內載明「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然聲請狀內未見台端所述之附表,請具狀陳報,並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