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00號聲 請 人 永兆豐輪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建榮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通知人欄載有聲請人公司大小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原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未蓋聲請人公司大小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