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6號聲 請 人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敘明票據號碼DY2056511號之支票,是否已由發票人 伸運工業有限公司完成發票行為(蓋章簽發)?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