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陳貴麗即長昱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809號 聲 請 人 陳貴麗即長昱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狀陳明聲請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 釋明資料(如商業登記資料)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本票之發票人究為林倍清個人?抑或禾山營造有限公司?如為禾山營造有限公司,請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如為林倍清,請提出林倍清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三、請具狀釋明警局報案單備註欄記載民國99年3月1日「兌付 」之意為何?(是否指到期日) 四、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