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5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2 日
- 當事人楊春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228號 聲 請 人 楊春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承鼎數位行銷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人楊春湄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因聲請人姓名與本票受款人姓名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