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969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世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陳明聲、施家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世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對人「世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2529616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