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3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官間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1366號聲 請 人 官間容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森林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9月10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3月9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森林有限公司清算人,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就任,原應於110年9月9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該 公司尚有清理事物需釐清,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99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3月9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