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6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697號聲 請 人 林育生 上列聲請人因大新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5月30日起展期至民國110年11月29日止 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大新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依法應於民國110年5月29日清算完結,惟因股東間尚有事務需協調,亦有訴訟未完結,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795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1月29日 止完結清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