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董川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69號 上 訴 人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上訴人聲明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本訴部分為新臺幣(下同)26萬元,應徵上訴裁判費4,140元;反訴 部分為8,125,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22,230元,未據該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譚鈺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