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張晉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089號 原 告 張晉明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豪門開發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豪門開發營造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3,673元,應繳裁判 費11,989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1,489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劉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