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6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產品銷售授權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漢宓行銷有限公司、許松媛、鐵木達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廖梅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628號 原 告 漢宓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松媛 訴訟代理人 劉俊男 被 告 鐵木達勒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梅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產品銷售授權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 指定於110年12月8日16時2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