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號聲 請 人 蔡麗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顏督訓 ┌──────────────────────────────────────────────┐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8295-8 │1 │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