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何宗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42號 聲 請 人 何宗熙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5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0-0 1 500 0002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60 0003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56 0004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30 0005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2 0006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33 0007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35 0008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