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7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小字第15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陳威凱 張明賢 被 告 崑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碧霞 訴訟代理人 官佳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