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1 日
- 當事人寰邦股份有限公司、王韋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0153號 債 權 人 寰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韋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智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11193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 正;並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