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76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陳建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7631號 債 權 人 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代 理 人 王士銘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顏配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具有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建安簽章之委任狀正本(因原委任狀無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建安之簽章)。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壹佰「肆柒萬」伍仟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