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8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王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8506號 債 權 人 王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尖端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黃楷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尖端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7年7月18日府授經商字第1070797398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 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 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補正支票號碼AK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補正對債務人黃楷珉請求連帶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