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06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陳建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0619號 債 權 人 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代 理 人 王士銘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以昕即張瓅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335,000元」是否有誤?(因與 狀附得標金領款單得標金額共計新臺幣1,310,000元不相 符,亦與狀附12張本票總金額新臺幣1,325,000元不相符 。)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