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環市營造有限公司、楊易霖、楊介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債 權 人 環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易霖 代 理 人 楊介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新建工程處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新建工程處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委任狀正本。 ㈢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