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4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鄭又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068號 債 權 人 鄭又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鄭又滄」是否有誤?(因與具狀人「龍泰生技實業社」不符)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 、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確認出貨單貨款15,746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銷貨單總金額17,700元不符) ㈣確認請求金額未結貨款15,746元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