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87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許能通即金正豐鐵工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8728號 債 權 人 許能通即金正豐鐵工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鴻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蔡崇得是否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鴻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