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92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4 日
- 當事人林玉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240號 債 權 人 林玉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煬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 ㈡提出債權人4月、5月薪資50,695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薪 資單)。 ㈢提出勞退少報損失42,182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㈢確認聲請狀請求標的(一)項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申請認定債權?核准認債權?上述所載 是否僅為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 ㈣釋明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七之依據?(若未約 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㈤退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自行繳納款項收據(綠色聯單正本)( 111年10月11日111年審字第30343號)。 ㈥提出債務人元煬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