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9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貴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9354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煬科技有限公司、蘇芸芸、林庭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元煬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