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46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01 日
- 當事人陳怡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4648號 債 權 人 陳怡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政南、拓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李政南借款20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匯款收據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李政南(住臺中市○區市○路00號9樓之1)最新戶 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