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69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6 日
- 當事人林威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6986號 債 權 人 林威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慧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陳報請求金額76,503元之計算式。 ㈢陳報承攬人究為施工單位之「冠天下工程行」或「冠天下工程有限公司」,併更正債權人名稱。 ㈣110年7月29日之估價單無當事人簽章,請提出請求該筆工程款之釋明資料。 ㈤110年7月22日之簽名為「林慈倫」,非債務人,請確認本件請求工程款之對象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