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69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陳昌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915號 債 權 人 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昌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狀尾此致「苗栗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㈡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6,188元之計算式。 ㈢請提出①苗栗縣苗栗市北龍岡183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含 所有權部、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②債務人日南紡織 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