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0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賴榮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087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峻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委任狀委任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賴榮崇是否有誤?請更正委任狀委任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