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3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4 日
- 當事人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陳昌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318號 債 權 人 大將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昌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8,960元之計算式。 ㈡確認林銘崇究為「債務人」或「僅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提出「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