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9 日
- 當事人松昌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吳月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85號 抗 告 人 松昌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月霞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洪崇仁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 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