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5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6 日
- 當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陳建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543號 聲 請 人 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安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周竹生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 年3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