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8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賴景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829號 抗 告 人 賴景煌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鑫通租賃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