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7 日
- 當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陳莉蓮、聲請對於相對人愛地門食品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愛地門食品有限公司、RAY CAMPUSANOGUILLERMO ANDRES、DE LA MAZA ESCALANTE PATRICIA A-NDREA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愛地門食品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護照影本。 ㈡確認相對人RAY CAMPUSANO GUILLERMO ANDRES之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護照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