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48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仲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戚克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806號 聲 請 人 仲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戚克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聲請人仲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二、陳報相對人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請求利率為「年息10%」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本票上如未約定利率,應以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