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6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典泰土地開發顧問有限公司、甘恩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752號 聲 請 人 典泰土地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甘恩睿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易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確認甘恩睿究為「聲請人」或「聲請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