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7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1 日
- 當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707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昱成、王秀絨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黃」振文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