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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3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許志文陳怡卉黃于甄即吉虹通訊行

111333 3,640 5 9113203 5 1103341 調3,640 1 3,6409135 10         111    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