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6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李善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698號 聲 請 人 李善植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部分債權債務關係尚待釐清,且有未結訴訟案件,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527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