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1 日
- 當事人上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鄭育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198號原 告 上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育容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何岳峰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247萬968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萬18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正本係依原本製作。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