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2 日
- 當事人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朱志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634號 債 權 人 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研智醫股份有限公司、吳岳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