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57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鴻一社區管理委員會、高弘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762號 債 權 人 鴻一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高弘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邑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