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75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6 日
- 當事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7501號 債 權 人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羽涵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設籍戶政繳費前請先注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